第一条 为了加强年画村旅游景区统计管理,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(以下简称《统计法》)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结合年画村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本单位的经营、业务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、统计分析,实行统计监督。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。
第三条 统计数据是本景区进行各项决策的依据,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、整理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第四条 本景区统计的基本内容是旅游统计和非旅游统计,包括:游客人数、游客客源地、接待工作量、经营效益、景区财产、旅行社业务等。
第五条 景区确定财务部门为统计工作的承担部门,配备1名人员从事景区综合统计工作,各部门应当配备1名兼职统计人员。
第六条 统计人员职责
1、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,及时收集、汇总、上报相关统计资料;
2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贯彻执行《统计法》,如实收集、上报统计报表,不编造、篡改统计数据,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;对强令或授意编造、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、抵制;有权揭发、检举统计违法行为。
3、具有保密意识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统计数据;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、家庭的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。
4、认真学习统计业务,熟练掌握各项统计专业知识,按期、高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。
5、统计人员必须接受统计知识培训,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。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。
第七条 统计部门职责
1、组织学习、宣传贯彻《统计法》,监督、检查《统计法》在本景区内的执行情况,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,履行统计监督职责。
2、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,统一布置本单位各类统计报表,统一组织开展本景区内的各项调查,负责收集、汇总、上报本景区的统计报表资料。
3、组织对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,督促统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或统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。
4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,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,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。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做到规范统一、指标齐全、数据真实、连续完整。
5、围绕景区发展、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,为单位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统计咨询。
6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岗位责任、考核评比、目标管理等制度,使工作成果与奖惩挂钩,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7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,妥善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绵竹年画村景区管理委员会